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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拍打窗户均未引起注意!6岁孩子被反锁教室,不幸从五楼坠亡…法院这样判

信息时报 2020-02-25

6岁的孩子午休醒来,

发现自己被独自反锁在学校午休室内,

想从窗户“逃出”,

却不幸从五楼坠亡。

到底是谁之过?


近日,

广州番禺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处当时的看管老师张某

有期徒刑3年,

缓刑3年6个月。

广州番禺公安此前通报


痛心!孩子三次拍打窗户,但未引起注意


据番禺区教育局此前通报:


2017年11月9日中午12:20时,番禺区同心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邹某(男,2011年7月出生,广东英德人)在校吃完午饭后和其他在校午睡学生一起来到A栋5楼男生午睡室午睡,并由午睡值班老师张某看管。


下午1:30时,午睡结束。午睡结束后,学生们纷纷离开午睡室到教室上课,午睡值班老师张某走出午睡室后将门锁上。


通过监控视频看到,从下午1:36时开始,邹某独自在午睡室,先后三次试图打开并拍打午睡室北面靠近走廊方向的玻璃窗,但未能引起别人注意。


下午1:48时,邹某从午睡室南侧方向窗口爬出,不慎坠楼受伤。


下午2:02时,番禺区救护中心救护车到达,邹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教育部门调查认定,同心小学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校室用途,违法违规私设午睡室,午睡室管理制度不健全,看管老师工作任务多,责任心不够强,顾此失彼,学校教师、教辅人员业务培训不到位。


通报称,当时张某在学校每周负责19节教学课,3节早读辅导、课前预习和作业检查课,外加每天午睡看管和早晚跟校车(来回)。事发当天,午睡时间结束后,午睡室里面的学生三三两两离开午睡室,看管老师张某为赶在中午1:40分前从A栋5楼下去一楼上三年级(1)班的体育课,并未按要求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及有序护送学生回教室。张某的匆忙和大意直接导致了学生邹某被单独锁在午睡室。


教育部门事后对该校作出学校校长在坠楼事件通报会上作检讨报告,同心小学2017年度年检被评为不合格等次,3年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2018年度同心小学的招生规模缩小2个班等处理。同时责令同心小学举办者龙涛教育集团调整同心小学校长徐某的工作岗位。


通报还指出,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办学和安全工作的监管,强化责任倒查,重点倒查领导重不重视、工作开不开展、管理到不到位、措施落不落实、整改彻不彻底,如发生事故,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追究,绝不姑息。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判决: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据了解,1984年出生的张某原是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26-1号的广州市番禺区同心小学老师,自2017年9月4日起负责该校低年级男生在该校A栋5楼504号午休室午休的看管工作。期间,张某发现该午休室靠外墙上方一扇窗户的锁有损坏,但认为学生爬不上因此并未及时报告。


同年11月9日12时许,张某看管学生午休,至当日13时30分许,在带学生离开午休室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逐一清点核对人数,将仍在午休的一年级学生即被害人邹某(案发时6周岁)遗漏并反锁在午休室内,致使邹某醒来后因无法离开午休室遂在攀爬窗户时不慎从五楼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邹某的死因系高坠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被害人家属与广州市番禺区同心小学达成调解协议,接受该学校赔偿款人民币125万元,并对张某表示谅解。之后张某被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诉至番禺区法院。张某承认控罪,并无辩解。其辩护人辩护称,尊重张某认罪认罚的意愿,认为张某有自首、如实供述的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张某、学校与家属已经达成谅解,张某作为家庭栋梁,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


张某在负责看管学生午休期间,未及时报告窗户损坏情况,午休结束离开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逐一清点人数,致被害人邹某被反锁后不慎坠楼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于是判决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编辑:R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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